2.2 日本
日原是綠色經濟法律最全方位的我國,其總體目標是創(chuàng)建一個資源“循環(huán)式社會發(fā)展”。這與中國電力能源緊缺有密切相關,有鑒于此,日本對廢塑料的回收再利用一直維持積極心態(tài)。
1997年日本的《容器包裝再生利用法》頒布。這一政策法規(guī)對塑料包裝制品的回收再利用作出了嚴苛的要求:PET瓶制造商和應用PET瓶的飲品制造商都需要擔負相對應的收購 花費;顧客也務必對廢棄物推行歸類且準時收購 ,亂丟垃圾會被處罰乃至判處。政策法規(guī)乃至對PET瓶的瓶體、瓶塞、商標logo、色調等都作出了詳盡的要求,制造商務必按要求生產制造,便于于收購 。搜集個人所得的塑料瓶子,在加工廠歸類損壞之后,再做成非織布及其衣服架、垃圾桶等。
2001年,由日本飲品生產商和塑料瓶子生產商一同構成的“塑料瓶子循環(huán)利用推動協議書會”決策,將終止生產制造五顏六色塑料瓶子。由于在再循環(huán)利用時,五顏六色塑料瓶子的滲入不但使再造產品的品質降低,并且提升了人力解決難度系數。為了更好地處理遮光難題,現階段是將全透明的玻璃瓶所有用標識遮蓋就可以處理紫外線照射難題。在日本,器皿回收再利用的工作中由五個政府機構——產業(yè)省、厚生省、農林水產省、國家財政部及自然環(huán)境廳構成專業(yè)的慈善基金會來融洽統(tǒng)管,給與器皿收購 一定的補助。而日本3200好幾個市、井、町的器皿收購 工作中則由日本器皿包裝再造運用研究會管理方法,到2001年,一共有51家PET收購 公司獲得該研究會的評定。塑料瓶回收的花費由三方擔負:地區(qū)行政部門承擔1%的花費,其他99%由飲品制造商和玻璃瓶制造商壓力占比各占80%和20%。
此外,日本決策全力支持以廢舊塑料為主導的工業(yè)生產垃圾焚燒發(fā)電工作。方案到2010年,在日本全國各地共創(chuàng)150個廢舊塑料發(fā)電量設備,使工業(yè)生產垃圾焚燒發(fā)電變成新能源技術的關鍵一部分。
2.3 英國
英國是全球塑膠生產制造強國,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就已進行廢塑料回收再利用的普遍科學研究,從地區(qū)單位、縣到州,都制定了限定應用和丟掉塑膠制品的政策法規(guī)。
1988年美國有21個州施行1332條要求限定和禁止使用一些塑膠及塑料包裝制品,但歷經執(zhí)行又產生很多轉變,如英國的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威斯康辛、加利福尼亞州等在90年代初取消了一些禁止使用令,取代它的是制訂《資源保護和回收辦法》來標準固態(tài)度廢棄物的解決,實際要求了塑膠制品利用率為65%,而在其中再造使用率為45%。加利福尼亞州在1988年要求,對塑料瓶子的市場銷售每一個收1美分的推動廢舊塑料處置費(ADF),1993年改動為應用20%廢塑料制品或在本州收購 25%塑料制品的生產商能免ADF。
美國紐約州1989年逐漸嚴禁應用非降解蔬菜水果袋,對生產制造可降解塑料的生產廠家給與補助,并規(guī)定群眾將能再生與不能再造廢棄物分離,不然處罰500美元。
美國加州的1991年制定的法案規(guī)定到1995年廢舊塑料回收率做到25%,或保證全部器皿含25%的廢舊塑料,降低10%原材料,多次重復使用5次;而1995年要求塑料袋生產制造時要用30%塑料回收。
許多全國機構在推動廢舊塑料的收購 工作中。如:英國塑膠工業(yè)研究會(SPI)、回收塑料慈善基金會(PRE)、回收塑料研究所(CPRR)、甲基丙烯酸酯科學研究學好(SPI的一個聯合會)等。為有利于歸類,SPI曾制定塑膠制品材料標記,規(guī)定各自在器皿底端標上。有39個州在實行該政策法規(guī)。除此之外,英國一些大中型塑膠生產制造企業(yè)也參加廢舊塑料回收,如阿莫科、莫比爾、波利薩、赫茨曼、亞尼科、雪弗隆和道芬娜等八家較大 PS制造商創(chuàng)立PS收購 管理中心,總投資為1600萬美金,收購 聚氨酯發(fā)泡PS,再造的塑膠用以生產制造磁帶盒、公司辦公室與家庭用品。
1999年英國45個州制訂了包裝廢料管理方法政策法規(guī)等2000多種收購 再運用政策法規(guī)。
2.4 我國
近十多年來,在我國施行了一系列許許多多的政策法規(guī)。
·1996年我國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處理法》,在其中對一次性塑料包裝制品明文規(guī)定理應選用易回收再利用,易處理或在地理環(huán)境中容易集中處理的商品。
·1996年7月,國家鐵路局在全國鐵路站點嚴禁應用泡沫塑料塑料餐盒;國家衛(wèi)生部也產生通告,將來不會再準許生產制造塑膠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商,并逐漸逐漸更新改造、限定和取代非可降解塑料塑料餐盒的生產制造。
·1998年9月,國家環(huán)保部與住建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旅游局協同下發(fā)了《關于加強重點交通干線、流域及旅游景區(qū)塑料包裝廢物管理的若干意見》,禁止在鐵路線地鐵站和旅客列車、湘江及蘇州太湖等河道海域航運業(yè)的客船和度假旅游船里應用一次性發(fā)泡聚苯乙烯廚具。
·1999年12月,國家經委會與我國質量監(jiān)督局、國家科技部和國家衛(wèi)生部公布《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降解性能試驗方法》二項國家行業(yè)標準自200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為我國一次性生物降解餐飲具的生產制造、市場銷售、應用的監(jiān)管給予了統(tǒng)一的技術性根據。
·2001年4月,國家經委會公布《關于立即停止生產一次性發(fā)泡塑料餐具的緊急通知》。規(guī)定全部制造業(yè)企業(yè)(包含中國項目投資、外國投資和香港澳門、臺胞合營企業(yè))馬上終止生產制造一次性發(fā)泡聚苯乙烯廚具。
·2002年1月,國家經委、國家環(huán)保部、國家工商局、質檢總局等四委局協同公布了《關于加強淘汰一次性發(fā)泡塑料餐具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的通知》。